+ Taiwan Implant Acadmy of Minimally Invasive Dentistry TIAMID台灣微創植牙醫學會

入會與專科甄審




  • 台 灣微創 植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110.03.21修訂

    第一 章      總則

    第 一條

    台灣微創植牙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 為辦理微創 植牙專科醫師甄審

    作業,特 制定本辦法。

    第二 章      微創植牙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


    第 二條


    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,理事會外獨立設置專科醫師 甄審委員

    (以下簡稱 專審會),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
    第 三條
    凡本會專科 醫師,可申請 本學會專審委員候 選人。
    第 四條

    專審委員由本會專科醫師以上資格互相選舉產生,委理事會 聘請,任期為 二年。

    第 五條

    專審會設專審委員7人,得設2名候 補,上一屆理 事長及當屆理事長為當然委

    員,主任委員由上一屆理事長擔任,甄審委員任期二年,得 連選連任。


    第 六條

    審委員如不能履行或違反其職責時,經理事會決議通過,即 解除其

    職務,由候補人代其職務。

    第三章  本會會員分級辦法

    第 七條

    本會會員分為正式會員(member)、微創植牙研究員醫師(fellow)、微

    創植牙專科醫師(master)與 全球微創植牙最高專科院士(diplomate)

    四個級別。

    第 八條

    本會正式會員專科醫師資格之取得,需按會員(member)、研究員醫師

    (fellow)、專科醫師(master)、最高專科院士(diplomate)循序漸進

    申請。

    第 九條

    TIAMID/GIAMID member 會員申請 與取得:

    1. 具有國內外牙醫師資格者

    2. 認同微創植牙理念者

    3. 完成繳費(本會入會費與常年會費)

    4. 填寫申請書

    5. 會員證書有效期限為1年,每 年必須繳交本會常年會費並完成資

    格審核

    6. 成為TIAMID會員,即同 時成為GIAMID全球會員

    第 十條

    TIAMID/GIAMID(Fellow)研究員醫師資 格申請、取得 與展延

    條件:

    1. 完成繳費(本會常年會費)

    2. 已取得TIAMID/GIAMID member資格者

    資格取得:

    1. 完成本會主辦之研究員醫師24小時課程結業

    有效期限之展延:

    1. 完成繳費(本會常年會費及 證書費3,000)

    2. Fellow學位有效期限為 3年,應於有效期限內,提供24

    植牙學分證明。

    3. 其中一半為本會提供之學分,三年內至少參加一次由 本會主辦之大 會。

    第四章 微創植牙專科醫師甄審分級辦法

    第 十一條

    專科醫師甄審,每一年度辦理一次,其報名期間、方式及有 關事項

    應於辦理前二個月公告之;專科醫師(Master)甄審由台灣微創植牙

    醫學會(TIAMID)辦理,最高 專科院士(Diplomate)甄審由全球微創

    植牙醫學會(GIAMID)總會辦 理。

    第十二

   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分:

    1. 符合資格之研究員醫師得申請專科醫師考試,筆試 及口試均及

    格者即取得專科醫師資格。

    1. 筆試通過者,得送書面審查資料申請口試;書面審 查通過者,

    得參加口試。筆試不及格者,不得參加口試;口試不及格 者,

    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。

    1. 筆試以選擇題為主,得以中英文命題(以中文命題,專有名

    詞部分得用英文),考試時間為90分 鐘,其內 容範圍包括與

    微創植牙相關之各基礎及臨床學科。

    1. 口試需提供微創植牙案例3個, 其中需包含以下三種微創術式:

    1.immediate implant2.Flapless implant3.HSC sinus

    lift,且至少含一例上顎前牙區植牙案例)。所有案例資料應填

    寫於病歷表格,需附術前、術後及膺復完成的臨床照片及X

    片,並提供紙本檔案及PowerPoint格式之電子檔案(製 作成光碟)

    ,以郵寄方式寄回本會,以進行書審。書審通過後通知口試 時間,

    口試從提供之3個 案例中自選1個 案例進行報告10~15分鐘,專

    審委員提問10~15分鐘。

    1. 口試委員由專審會聘任之。

    第 十三條

    專科資格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,筆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 格;口試

    成績以口試委員總評分之平均達七十分為及格。

    第 十四條

    本會專科醫師甄審筆試成績得申請複查,但應於收到成績單 之日

    起十日內,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之,逾期不予受理,並以本 人申請

    複查一次為限。前項複查,不得要求重新評閱、提供参考答 案、

    閱覽或影印試巻,亦不得要求告知閲巻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 關資

    料。

    第 十五條

    TIAMID Master專科醫師資格申請、取得與展延

    條件:

    1. 完成繳費(常年會費及甄審費:筆試5,000元; 口試10,000

    元) 另外複習上課5000元。

    2. 已取得TIAMID Fellow資格者

    3. 填寫申請書

    專科醫師資格取得:

    1. 通過Master筆試(2年內有 效)及口試

    2. 繳交證書費TIAMID/6,000元。

    有效期限之展延:

    1. 完成繳費(本會常年會費及證 書費)

    2. Master學位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,應於有效期限6年內,

    提供100個 植牙學分證明(本會主辦至少佔60個學分)30

    微創植牙案例,所有病例資料應填寫於病歷表格,需附術 前、術

    後及膺復完成之X光片,並提供PowerPoint格式之電子檔案(製 作成光碟),以郵寄方式寄回本會,以進行審 核。

    3. 6年內至少參加由本會主辦之年會4次。

    第 十六條

    GIAMID Master專科醫師及Diplomate最高專科院士資格申請與取

    得,依GIAMID規定辦理。

    第 十七條

    本會專審會審核通過之微創植牙專科醫師名單,須經理事會 通過,

    始得公布,並於會員大會頒與證書。

    第 十八條

    微創植牙專科醫師甄審及換證申請結果,由本會通知。經專 審委員

    會、理事會甄審合格,本會即發給專科醫師證書。牙醫師證 書經撤

    銷者,同時撤銷本會核發之微創植牙專科醫師證書。

    第四章附則

    第 十九條

    本辦法由理事會訂定,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    第 二十條

    本會微創植牙專科醫師甄審辦法未規定者,依衛生福利部專 科醫師

    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為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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